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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法新社巴黎30日電) 聯合國氣候會議將於12月7-18日在哥本哈根登場,主要任務就是形成一項新的協定,以處理2012年之後氣候暖化及其造成的影響。


以下是有關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(UNFCCC)、京都議定書(Kyoto Protocol)及哥本哈根會談小檔案:


●UNFCCC


是1992年里約地球高峰會議(Rio Earth Summit)的產物,該公約提供全球解決氣候變遷一個場域。該項公約於1994年3月21日生效,有192國簽署。


各國政府間交換有關溫室氣體排放、國家策略及對抗全球暖化「最佳執行方式」等資訊。他們也共同致力協助各國適應氣候變遷影響。


●京都議定書


京都議定書是UNFCCC達成的里程碑,是首度針對降低溫室氣體排放訂定多項目標,同時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協定。


1997年簽署時該協議僅是架構性協定,複雜規範手冊於2001年才完成,2005年2月16日生效。歐洲共同體(EC)及全世界83國簽署。


京都議定書規定,已開發經濟體需承諾,在2008至2012年期間,需較1990年降低6種溫室氣體整體排放「至少5%」。


富裕國家可進行碳排放交易,或對前蘇聯經濟體或是開發中經濟體投資潔淨能源計劃,以增加「碳信用額度」,補充其限額。


而貧窮國家則未設限制其排放目標,他們僅大體宣誓將避免污染。


但美國的缺席對京都議定書造成嚴重損害。美國僅簽署但拒絕執行這項協定,而加拿大及澳洲則大規模過度排放碳。


支持京都議定書者贊揚其國際性執行遵守機制,但批評者則認為這項議定書有瑕疵,目前主要碳污染國家如中國、印度和巴西等新興巨頭,並沒有設定減排目標。


●哥本哈根峰會


基於2007年的一項「準則」,該會議焦點將集中在達成一項協議取代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。該項協議需要考量有關氣候變遷日益嚴重的科學新證據。


以下是核心目標─


--打造包括全球減碳長期目標在內的長久「共同願景」。


--碳排放限制依「可測量、可報告及可以核對」降低排放數量行動而定。對所有開發國家,這些包括「排放量限制及降低指標」。而對開發中國家,不會提及減排,但會談包括「國際性適當減排行動」。


--金援窮國因應氣候變遷影響。


--鼓勵各國利用包括金錢誘因在內等有效機制及加強手段,轉換使用潔淨能源,並鼓勵移除多項「阻礙」(貿易障礙的簡稱)。


--透過「政策途徑和正面誘因」,對發展中國家持續森林保育及管理以限制濫伐減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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